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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蚌埠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方案

来源:蚌埠教育网 2014-4-30 12:22:35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注重发展、促进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政策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志愿填报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学校组织毕业生填报志愿,统一使用《2014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志愿一旦填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3、招生方式和录取办法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市县教育部门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根据报考人数,严格按照蚌埠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为确保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三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市级统筹管理,按照职普相当的原则统一划定,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线下考生,市教育局将不予线下学生办理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以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2)2014年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统招指标分配到各完中、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14年各省示范高中拿出80%的统招指标,依据蚌埠市普通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结果等因素分解到各完中、初中。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形式和办法
录取普高的考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
考生查分工作结束后,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政策加分因素见附件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改革普通高中录取的单一形式,在完全中学实行推荐优秀毕业生直升高中(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
(5)继续实行市级示范高中特色班招生。特色班招生方案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公布与实施,特色班招生专业测试必须在市教育局参与监督下实施。
(6)暂停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
(7)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和本市户口同等待遇。
(8)普通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最低控制线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10)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县统一管理,招生计划和办法由市、县教育局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市教育局职成科、市招生考试院负责中职招生的任务分解及招生录取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三县在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的指导下与市区同步组织中职招生工作,实现市县统筹。
2、2014年中职招生继续实行市、县“统一编制学校及专业代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收缴档案、统一录取时间和统一录取程序”等“五个统一”的中职招生录取机制,中高职志愿的填报与普通高中同步进行,统一使用《2014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
3、坚持中职招生“五放开”政策。即:放开计划限制;放开入学届别限制;放开考试限制;放开地域限制;放开招生时间限制。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自行到各职业学校报名。
4、市、县教育局职成科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程序”的要求,采取集中录取的方式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各中职学校到市、县教育局职成科统一领取。
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考生统一填写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5、各中职学校在重点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要采取有效举措,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采用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今年继续招收“高中毕业后一年制普通中专”,录取新生实行学历教育,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6、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将中职招生任务落实到生源学校,督促初中学校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学习招生政策,本着以学生为本,对学生前途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理智地帮助学生和家长分析高考和就业形势,认真进行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分流指导,不得少于2个学时。切实解决“为什么要分流”和“如何分流”的问题,按规定组织毕业生填写志愿,提高中职志愿填报率和中职录取报到率,确保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完成和“职普”比例的协调。普通高中学校也要宣传“高中毕业后一年制普通中专”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
7、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六项规定》,严禁初中学校和个人推荐学生时收取 “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钱物;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向输送、介绍生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与招生挂钩的相关费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设点招生;规范使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资料,不得进行片面和失实的宣传误导家长和学生;外省市中高职院校到我市招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其组织生源。
8、职业教育宣传和中职学校就读率继续纳入蚌埠市普通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对初中学校的报考率、升学率和职普比例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中职招生输送任务的生源学校,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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